《山西省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1.0版)》在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和国家信息中心指导下,借鉴参考前两批试点省份经验,经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各市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编制形成。
一、指标构成
效能评估指标体系聚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设置措施覆盖度、审批便捷度、清查成效度、效能保障度和主体感受度等5个一级指标和27个二级指标,并设置了评估分值。
(一)措施覆盖度(30分):重点考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事项与试点地区向社会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关联程度,对许可准入事项覆盖度、是否存在禁止和违规事项、是否及时动态调整相关内容进行评估,共设置5个二级指标。
(二)审批便捷度(20分):重点考察试点地区许可准入事项在审批过程中的便捷性,逐项评估行政主体在网上可办率、全程网办率、办理时效性、电子证照生成等内容,共设置6个二级指标。
(三)清查成效度(15分):重点考察试点地区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情况,评估破除壁垒机制建立情况,违规问题排查整改情况和市场主体反馈渠道是否公开畅通,共设置6个二级指标。
(四)效能保障度(20分):重点考察试点地区清单落实举措完善情况,评估配套工作机制是否健全,市场主体查询是否便捷详尽等,共设置5个二级指标。
(五)主体感受度(15分):重点考察试点地区市场主体对负面清单体验感和满意度,通过调查问卷,逐项统计市场主体对清单制度的知晓度、了解度、满意度、好差评情况等,共设置5个二级指标。
二、数据来源和采集方式
本次试评估所需数据,主要通过政务平台数据收集、印证材料和调查问卷等方式采集。通过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一)政务平台数据收集是指依托向社会公开的政务服务平台,收集、计算、汇总相关审批时效性数据。
以二级指标“许可准入措施对应政务服务事项的覆盖度”为例,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许可准入类事项与试点地区向社会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比对,统计清单事项所占比例,根据比例计算得分。
(二)印证材料采集是指依据试点地区提供评估指标证明材料,按照指标设置分值进行评价。
以二级指标“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清查工作机制建立”为例,由试点地区提供印证材料,说明是否建立统一的市场准入违规问题清查工作机制,包括但不限于:投诉受理、办理反馈、归集通报等,建立机制得满分,未建立不得分。
(三)调查问卷采集是指向试点地区市场主体发放调查问卷,通过统计分析获取评估数据。
三、数据采集时间及范围要求
本次评估所需政务平台数据采集区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存量数据;印证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调查问卷发放范围应尽量涵盖本地区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待业的各类市场主体,每个试点填写调查问卷的市场主体应不少于100家。
四、评估结果应用
依据评估结果,将形成试点地区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报告,客观反映当地负面清单制度实施情况和市场准入环境现状,实现试点地区间市场准入效能量化对比,总结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为下一步在全省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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